9月28日,生態環境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在發布會上介紹,目前生態環境領域實有規章80余部,行政規范性文件600余件,下一步將嚴格依法依規開展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也繼續做好清理、廢止和修改工作。
別濤表示,近年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司法部有關法律法規清理的要求,生態環境部先后開展多輪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既清理本部的規章和文件,也協助上級立法機關清理法律法規,提出建議供人大和國務院來研究處理。
“2018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先后集中發布了四批廢止和修改部分生態環保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他舉例說,2016-2017年全國人大制定了環保稅法,環境部門在環保稅法制定之前執行的是排污收費制度,排污費改為環保稅,過去關于排污收費一系列規章文件規則程序,當然要清理、要廢止。”別濤介紹。
“我們也會注重源頭建設,要加強制修訂環節的合法合規審查,確保符合上位法的規定”,別濤指出,生態環境部將嚴格開展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實時開展法律的清理,對于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法律法規以及中央精神和改革發展要求的,要及時的廢止、修改,保障政令統一,法律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