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兩高”項目管理的通知》,規定對“六大高耗能行業”中的煉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堿、電石、瀝青防水材料等八類化工項目,嚴格實施產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制度。
這是山東省今年嚴控“兩高”項目的第三個文件。今年1月,山東省發改委印發《關于迅速開展“兩高一資”項目核查的通知》;5月19日,山東省發改委、工信廳等9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開展“兩高”項目梳理排查的通知》。與上述兩個文件相比,本次通知新增碳排放減量替代要求,并要求嚴格控制項目審批、加強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通知規定,在產能減量替代方面,煉化項目不低于1∶1.5,焦化、電石、氯堿項目不低于1∶1.25,氮肥項目不低于1∶1.05。在煤耗減量替代方面,所有“兩高”耗煤項目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蘭炭不作為替代源。在能耗減量替代方面,煉化項目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焦化、電石、甲醇、氮肥、醋酸、氯堿、瀝青防水材料項目不低于1∶1.2。在碳排放減量替代方面,煉化項目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焦化、電石、甲醇、氮肥、醋酸、氯堿、瀝青防水材料項目不低于1∶1.2。在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方面,上一年度空氣質量年平均濃度不達標的城市,水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縣市區,新建“兩高”項目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不達標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均按不低于1∶2的比例替代;達標的實行等量替代。減量替代來源應當可監測、可統計、可復核,否則不得作為替代來源。
該省同時要求,各地在核準或備案“兩高”項目時,要嚴格審查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產業規劃、“三線一單”、規劃環評要求,是否依法依規落實產能置換,不符合或未落實的,一律不予核準或備案。新建“兩高”項目,應當使用行業先進技術工藝、綠色節能技術設備,提高能效水平,減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