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在京召開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總結2020年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分析當前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謀劃“十四五”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重點工作。
會議指出,2020年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顯著增強,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綠色底色和質量成色。
新發展階段和新發展格局
會議指出,“十三五”時期,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繼續取得歷史性成就,“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生態環境9項約束性指標均圓滿超額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高質量完成,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探索積累了成功做法和寶貴經驗。
會議指出,要堅持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提出新的目標:在“十四五”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我國2030年前力爭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2060年前努力爭取實現碳中和。
會議指出,要貫徹新發展理念,要構建新發展格局,要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會議強調,綜合運用好生態環境監管手段和市場手段,推動生態環境治理設施和服務向縣城、鄉鎮、農村地區延伸,著手開展新污染物監測評估與治理。同時,不斷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壯大綠色環保產業,助力擴大內需、暢通經濟循環,推動形成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動態平衡。另外,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激勵約束政策供給,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大環保格局”,更好地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撐保障作用。
2021年八項重點任務
會議強調,2021年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2021年要抓好以下八項重點任務:
一是系統謀劃“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編制實施“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領域專項規劃,推動編制建設美麗中國長期規劃。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相關環保工作,推進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制度化。加快“三線一單”落地應用,推進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監管,支持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實施。
二是編制實施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加快建立支撐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的項目庫,加快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深化低碳省市試點,強化地方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研究編制《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
三是繼續開展污染防治行動。推動出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和評估。持續推進空氣質量提升行動,繼續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和海洋污染綜合治理行動,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
四是持續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做好COP15籌備,積極推動“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各項談判進程,編制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指導意見,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深化生態保護監管體系建設,持續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建設。
五是確保核與輻射安全。推動更多省份建立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建設,完善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和管理體系。
六是依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繼續開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開展重點專項任務監督幫扶,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七是有效防范化解生態環境風險。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化解能力,完善國家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加強環境應急準備能力。
八是做好基礎支撐保障工作。持續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改革,制定實施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三年工作方案,建立地上地下、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推動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實落地見效。增強科技支撐保障能力,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監管體系,完善法規制度體系,加強新聞輿論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