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設計規則出新修訂:玻璃幕墻今后不是想裝就能裝
來源:網絡轉載 | 發布/修改時間:2018-12-17 | 欄目:新聞動態 | 點擊:820
近日深圳發布市規劃國土委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修訂稿)》意見的通告,基本代表深圳的建筑設計將有規則規范。但這從這個文件來看,目前還是征求意見的階段,而這次有提到不少亮點,如玻璃幕墻今后不是想裝就能裝等。
這個文件是2018年12月3日發布的,文件提到,為提升城市建設品質,繁榮建筑創作,進一步規范建筑設計管理,我委對現行《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深規土〔2015〕757號)進行修訂完善,起草了《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修訂稿)》。記得2015年的時候,是出臺過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如今基本是3年后的修訂,而且文件也提到,之前的規則將于12月18日到期失效,而2015年的時候,提到收緊了“偷面積”的空間。
這次文件也提到了范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建筑設計工作,適用本規則。而大家也可以了解,所謂的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居住建筑,住宅建筑,宿舍建筑,公共建筑,公共配套設施,辦公建筑,公寓式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教育建筑,城市綜合體,附設式停車庫,工業建筑,廠房,新型產業建筑,倉庫,物流建筑等形式。
這次修訂的亮點是?
根據了解,按照這份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修訂,今后玻璃幕墻不是想裝就能裝,此次《規則》專門強調促進公共空間規劃設計,提升空間環境友好。
一、創造更多的公共空間
《規則》要求建筑樓層(包括首層)內,按城市規劃要求設置的24小時免費向公眾所有市民開放的城市公共通道,其中車行通道有效寬度不小于4m,凈高不小于5m;人行通道凈寬不小于3.5m,梁底凈高不小于3.6m。建筑首層架空或其他樓層與城市公共通道連通的部分架空,作為24小時免費向公眾所有市民開放的公共空間,梁底凈高不小于5.4m。
二、規則關注和改善寫字樓光環境影響
《規則》專門做出了規定:要求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等二層以上部位;建筑物與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等毗鄰一側的二層以上部位;在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處不得采用玻璃幕墻。并提出對玻璃幕墻應采用可見光反射比不大于0.20的玻璃;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橋、高架橋兩側的建筑物20m以下及一般路段10m以下的玻璃幕墻,應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對建筑屋面構架、幕墻等高度按照主體高度24米、150米、250米實施分級控制,并細化屋面高度計算公式及標準。對建筑屋面構架、幕墻等高度按照主體高度24米、150米、250米實施分級控制,并細化屋面高度計算公式及標準。
三、合理利用地下空間
《規則(修訂稿)》中增加對地下商業、地下倉庫空間層高限定,并對廠房、倉庫首層架空停車層高進行限定。
四、加強工業建筑管理
針對工業廠房建筑設計管理難點,對普通廠房、新型產業建筑的建筑高度、場地設計、電梯設置、單體平面等內容進行深化規定,確保建筑設計滿足產業功能需求。
五、一些住宅高度樓間距的規范
文件提到,非住宅建筑位于高層、超高層住宅建筑北側,建筑間距如下:當建筑主朝向平行布置,高度不大于24米時其間距不應小于非住宅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13米:高度大于24米不大于100米時其間距不得小于18米;高度大于100米時,其間距不得小于24米;當兩幢建筑主朝向的夾角小于或等于30度時,其最窄處間距應按平行布置的間距控制;其它情況下非住宅建筑與住宅建筑間距按住宅建筑間距控制。
這個文件也提到住宅的陽臺規范,其中如,戶內僅限面寬、進深均不小于2.4m的空間及廚房(或與其連通的衛生間)可設置計一半面積的陽臺。
而對于辦公建筑,凹槽的規范,嚴格限制外墻凹槽的設置,因建筑造型需設置凹槽的,凹槽面寬與進深之比應≥2;凹槽面寬與進深之比小于2的,按層計算的凹槽部分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單棟辦公建筑同一樓層內,設有套內專用衛生間和茶水間的辦公用房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該樓層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一;套內建筑面積≤150㎡的單套辦公用房建筑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層辦公建筑面積的二分之一。
對于研究用房,如研發用房的衛生間、茶水間、陽臺(露含臺)及各類型管井、煙道、風井等應集中設置。研發用房單套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然而,其實建筑的設計規范,在2017年5月有文件是專門指向深圳的商業樓盤設計規范,當時提到,商業、辦公、研發用房建筑設計的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設計。如限制套內建面小于150平米的單房,《通知》稱,單棟(座)建筑同一樓層內,套內建筑面積≤150平方米的單套辦公用房建筑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層辦公建筑面積的50%。研發用房單套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小于180平方米。嚴格限制外墻凹槽的設置,因建筑造型需設置凹槽的,凹槽面寬與進深之比應≥2,凹槽面寬與進深之比小于2的,按層計算的凹槽部分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商業用房各層之間原則上應設置扶手電梯或梯段寬度不小于2.4米的開放式樓梯;對于包含有商業功能的綜合樓,商業用房原則上應在裙房內集中布置。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設計;衛生間、茶水間、陽臺(含露臺)及各類型管井、煙道、風井等應集中設置,辦公建筑(不包含研發用房)因功能需要,單棟(座)建筑同一樓層內,設有套內專用衛生間和茶水間的辦公用房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該樓層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