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新規
來源:網絡轉載 | 發布/修改時間:2018-10-31 | 欄目:新聞動態 | 點擊:798
為規范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健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福建省人社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七部門近日出臺《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指出,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應建立工資專戶管理制度,實行人工費(工資款)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工資款),并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工資專戶,建設單位(包括代建單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工資款)單獨撥付到工資專戶。
工資專戶資金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開立企業網銀、通兌等業務。同一個施工合同,只能開設一個工資專戶。
建設單位應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人工費(工資款)數額,按時足額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工資款)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工資專戶。工程(交)竣工驗收后,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施工現場對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可會同建設單位辦理工資專戶撤銷手續。
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項目所在地人社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依職權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列入建筑市場重點監管對象、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建設單位連續2個月或累計3個月未按時足額撥付人工費(工資款)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未設立工資專戶,未按時報備工資專戶信息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挪用專戶資金,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未通過工資專戶發放農民工工資的;分包企業未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代發農民工工資的;其他違反本辦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