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1月25日通報了2015年11月各地環保部門執行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以及與司法機關聯動的情況。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說,去年11月,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90件,罰款數額達6452.03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538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386件;移送行政拘留269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41件。與10月情況相比,11月份各類案件數量均有大幅度上升。其中,適用按日計罰案件數上升34%,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上升23%,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上升38%,適用移送拘留案件數上升58%,適用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上升130%。其中,廣東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0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24件,限產、停產案件55件,移送行政拘留14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73件;浙江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9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95件,限產、停產案件198件,移送行政拘留89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00件;山東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9件,移送行政拘留35起;福建實施查封、扣押案件60件,移送行政拘留29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1件。
2015年1~11月,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已積極使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查處環境違法案件。但是,還有一些地區的執法力度亟待加強以加快改善環境質量。如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吉林通化市、白城市,黑龍江鶴崗市,河南焦作市,湖北孝感市,湖南懷化市,廣西河池市,四川眉山市、廣安市、資陽市,云南昭通市,陜西漢中市、商洛市,甘肅張掖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寧夏吳忠市,新疆烏魯木齊市、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五家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