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業內人士介紹,“僵尸肉”的走私運輸條件惡劣,不斷解凍等過程中容易滋生各種細菌,甚至在腐爛變質之后又被重新冷凍和“美容”,再四處販賣,有的“僵尸肉”甚至還來自禽流感、口蹄疫、瘋牛病等疫區,“肉齡”竟然長達三四十年,其食品質量和衛生安全簡直不堪想象。那么,“僵尸肉”究竟是如何逃過層層監管,竄上百姓餐桌,威脅公眾健康的?
最主要的原因當屬對走私“僵尸肉”者處罰太輕,不足以產生震懾。此前就有不少報道稱,一些網絡平臺已成為走私凍肉的潛在銷售渠道,但由于單筆成交額不大,未構成刑事犯罪,對其只能實施行政處罰;而對于線下一些餐廳,若不能證明其是在“明知”情況下購買和銷售走私肉品,大多也只能對其行政處罰。而行政處罰不外乎罰一點款,且有上限規定,而非根據貨值處罰,難以傷筋動骨。甚至有可能與相關部門結成利益同盟——監管走私“僵尸肉”,就是為了收一點罰款。
事實上,走私凍肉的暴利驚人,幾個輾轉,價格翻番,也才令許多不法商人鋌而走險。所以不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嚴懲走私凍肉者,又如何遏制得住這股走私暗流,杜絕“僵尸肉”流入百姓餐桌?
走私“僵尸肉”橫行的另一重要原因,則在于長期以來的多頭管理。這其中與檢驗檢疫部門、海關、食藥監部門都有關系。這種“多龍治水”,看似參與部門多、參與程度高,但常常推諉和扯皮,問題依然得不到徹底解決。
所以,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還需對管理體制、機制作出必要調整,使走私凍肉到底歸誰承擔監管主責有個明確界定,同時建立食品安全和質量可追溯體系,建立督查及違法信息通報機制,加大嚴格問責力度,讓“僵尸肉”再無生存的土壤。